欢迎进入宁夏宣讲网!
   >>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理论热点面对面

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

宁夏宣讲网  nxjst.nxnews.net  发表时间:2018-09-19     

  宁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宣传思想工作的“九个坚持”,强调要“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要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旗帜鲜明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

  ●这就从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高度强调了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求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把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把握在手中。

  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

  马克思指出:“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这一论断形象地说明了意识形态的巨大作用。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

  要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话语权,切实把握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把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的要求落到实处,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遵循党的政治路线和党性原则丝毫不偏离,恪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丝毫不放松,坚持弘扬主旋律、正面宣传为主的基本方针丝毫不动摇。

  要树立阵地意识,增强“这个阵地我们不去占领,别人就会占领”的紧迫性,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群众增强“四个自信”,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都不能带有丝毫怀疑和动摇。

  要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增强狠抓意识形态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树立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严格实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意识形态工作的实效纳入考核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分工,对出现错误倾向的重大问题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政治责任。

  注重对理论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各级各地意识形态工作主管部门一方面要注意探讨和掌握意识形态工作本身的规律,发挥意识形态工作的整体作用。加强包括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主要从事意识形态工作部门和机构的横向联合,搞好意识形态工作的宏观指导,做好组织协调和规划部署工作。

  另一方面要加强监管,建立“作者自查、单位初查、专家核查、领导终查、主管部门抽查”的层层检查制度,明确要求意识形态工作者从内容到形式彻底摒弃不良性、娱乐性、低俗化、不健康化倾向;建立意识形态工作反馈制度,提高意识形态宣传宣讲质量,掌握意识形态宣传宣讲成效;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考核规定,加大奖勤罚懒的力度,通过激励和约束并重,更好地调动意识形态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另外,要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平台,开展全方位、立体化、网络化的监管,充分掌握主流意识形态的政治话语权和行政管理权,推动意识形态工作不断向广度和深度拓展。

  明确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底线

  意识形态工作的“底线”,就是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这是意识形态工作的行为规范和行动准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党的所有纪律和规矩中,最重要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纪律是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是党的纪律中位列首位的纪律。意识形态工作必须要以政治纪律为底线,牢记“不能讲、不准讲”的坚决不讲,“不宜讲、不可讲”的自觉不讲,“讲不准、讲不清、讲不透”的绝对不讲。

  我们常说,“学术无禁区、课堂有纪律”,这个“纪律”就是政治纪律。必须明确,所讲授的内容、所发表的言论,所阐述的观点必须原汁原味、原原本本,完整、准确地把党中央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搞清楚、弄明白,不能“搞变通、打折扣”。同时,“学术无禁区”的“禁区”也不是绝对没有限制的“禁区”,也是要遵循政治原则的。

  意识形态工作要坚决反对包括历史虚无主义在内的各种非马克思主义思潮和社会不良思潮的影响,突出鲜明政治导向和政治立场,增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底气和硬气,决不允许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发表同中央政策相违背的观点,决不允许随意编造、传播有损党的形象的政治谣言,绝不允许以揭秘历史、还原真相为幌子丑化党和领袖的形象,绝不允许道听途说、捕风捉影的小道消息大放厥词,绝不允许因不合适、不和谐的声音甚至错误的言论把人们的思想搞乱。

  加强高素质的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

  意识形态工作是否有成效、成效大小,关键取决于能否建立起一支忠于马克思主义、能够担当起重任的意识形态工作队伍。要建设一支政治强、教风正、水平高的专兼结合的意识形态工作队伍,为开展意识形态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注重整体素质要求。意识形态工作队伍首先必须强调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其次才是学术水平和知识能力。必须克服那种只重学术头衔、社会名气而不管政治倾向、学术道德的选人倾向。

  加强教育培训。要加大对“教育者进行再教育”的力度,制定科学完善的培训计划,适时组织集中培训,提高意识形态工作队伍的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要多渠道、全方位地采取外出考察学、就近“取经”学、请教传授学相结合的培训方法和手段,让意识形态工作者多角度、全方位地受到教育、得到启发。以此培养造就一批政治坚定、学贯中西、勇于创新、在国内外有广泛影响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一批具有深厚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熟悉中国国情、精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创造活力的中青年理论人才,一批思想理论水平高、善于在国际舞台上维护我国权益的外向型理论人才。特别要注重把那些年轻有为、有较强政治素质和理论功底的新生力量不断补充到意识形态工作队伍中来,为意识形态工作增添新鲜血液。

  构建意识形态工作的绩效评价标准

  意识形态工作的效果如何,需要一个科学有效的评价标准。必须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讲的是“真经”,解读的是真谛,感悟的是真情,表白的是真话,使受众真的爱听、真的听进去了、真的转化成为自觉的行动准则,这是意识形态工作始终要坚持的标准,也是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重要路径。可从四个维度进行考量和评估。

  一是可获得性。要看意识形态工作的类型、数量、质量能否足够满足受众的需要,特别是内容能否满足不同社会群体和社会阶层的理论政策需求。

  二是可接近性。要看意识形态工作能否延伸到基层,使受众能便捷地感知真理的力量;是否贴近群众工作、生活的实际,使受众通过意识形态灌输有所启示。

  三是可接受性。要看受众是否了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各地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是否回应经济社会热点难点和群众关切,是否坚持问题导向,是否回应改革发展的短板问题、重点问题等。

  四是人民性。意识形态工作要坚持把服务人民同引导教育人民结合起来,倡导什么、反映什么都要充分考虑受众的切身感受,都要充分考虑受众的实际需要。牢记广大受众听得懂、喜欢听、听得进、感到解渴、有用,这才是意识形态工作应达到的目的,也是意识形态工作的归宿所在。通过科学有效的评价,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达到应有的政治效果和政治魅力。 (执笔:李喆)

  

【作者】:马杰

【稿件来源】: 宁夏日报

回到首页】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