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夏区委党校(行政学院)创新驱动发展研究中心
基本经济制度是社会经济在生产关系中最基本的规定。这一制度是经济制度体系中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的部分,对经济制度属性和经济发展方式具有决定性影响。1997年中共十五大报告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这一概念,明确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是由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国情决定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
基本经济制度在继承基础上发展创新是经济发展的应然之举。理论的创新来源于实践,同时也要继续服务于实践。把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升为基本经济制度,是与时俱进的表现。中共十五大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中共十六大提出“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此后,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一直是我国明确、一贯的观点。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就是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就是要不断做大蛋糕,同时要分好蛋糕。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让“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相得益彰。
基本经济制度形成了推动经济发展的强大合力。这一制度使发展和改革成果惠及最广大人民,又激发了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持续推进。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就需要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培育大量平等参与竞争的市场主体。十九届四中全会确立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在实践中继承和发展而形成的,符合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阶段的基本要求,必将形成推动经济发展的更强合力。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支持。把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上升为基本经济制度,是基于我国经济发展现状的科学选择,也为未来的经济发展方式拓宽了路径、奠定了基础。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又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加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设、推进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制度创新,在推进我国全面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必将发挥基础性支持作用。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使得股权、技术、知识产权等多元收入得到保障。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人均GDP即将迈入1万美元的关口,财富的分配方式也出现了多样化发展趋势。除按劳分配外,股权、技术、知识产权等收益在社会财富中的比重不断上升。多元收益的变现、交换能够得到保障,将有助于增强企业家信心,主动将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融入实体经济,盘活市场资源。在区块链等技术快速融合发展的这个时间节点上,对收入分配制度进行完善,使得股权、知识产权等收益得到保障,让广大居民特别是企业家群体吃下了“定心丸”。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是对市场经济长期探索的总结和肯定,从制度层面为高质量发展护航。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是市场主体在平等的环境中,通过竞争能提升效率。对占有较大市场资源份额的国有企业,要通过企业改革和资本改革,逐步建立符合国情的现代企业制度,以平等姿态参与竞争;非公企业也要遵循市场规则,在公平竞争的同时也要承担一定的企业公民责任。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对完全竞争性领域的市场要开放,政府自身的效能也要提升,各类政策和法规对不同所有制类型的企业也要一视同仁,从宏观层面予以引导。
(执笔:龙生平)
核心提示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又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党和人民的伟大创造。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有利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有利于推动我国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