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宁夏宣讲网!
   >>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理论热点面对面

用好战胜疫情的法律利器

宁夏宣讲网  nxjst.nxnews.net  发表时间:2020-02-18     

  宁夏社会科学院理论研究中心

  核心提示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的出台为我区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决定》出台的必要性

  一是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有必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宁夏回族自治区疫情防控实际出台《决定》,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为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法治支撑。

  二是由于当前处于企事业单位复工复岗、学校复学,人口大量流动的特殊时段,这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对“防输入、防传播、防扩散”带来了新的风险和挑战,急需将现行有效的防控措施以法规的方式固定下来。

  三是当前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急需立法层面的授权与保障,《决定》的出台能够回应相关法治需求,引导全社会凝心聚力、共筑防线,形成战胜疫情的强大合力。

  疫情防控原则

  《决定》第一条明确了疫情防控的原则:疫情防控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采取最严格的防控措施,把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单位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切实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明确政府职责、单位和个人义务

  《决定》明确了自治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职责,对各类产业园区、开发区管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以及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疫情防控职责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的疫情防控义务。《决定》强调: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联防联控、群防群治机制,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优势,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全力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防控工作;个人应当加强自我防护,进入公共场所,自觉佩戴口罩,按照规定如实提供有关信息,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接受调查、监测、隔离观察、集中救治等防控措施,确保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授权县级以上政府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措施

  《决定》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在发布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限制或者停止人群聚集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实施交通管制、交通卫生检疫,临时征用场地、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在疫情排查、依法隔离观察、社区管理、市场管理、劳动保障、市容环境等方面,采取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供给统筹力度,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活需要,优先满足一线医护人员和病人救治对疫情防控物资的需要,为疫情防控物资的生产、运输、销售和使用以及相关工程建设等提供便利。在必要时可以征用疫情防控所需设施、设备、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决定》加强了对捐赠活动的规范管理,对捐赠财物的接收、支出、使用及其全过程监督等作了规定。

  《决定》还要求加强信息公开、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得缓报、漏报、瞒报、谎报疫情信息。

  疫情防控期间的六类禁止性行为

  《决定》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六类禁止性行为,包括:隐瞒病史、疫情严重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通过伤医、医闹等形式阻碍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正常的诊疗和救治工作;辱骂、抓打、恐吓防控人员;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制假售假、欺骗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编造、传播有关疫情的虚假信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等。

  《决定》要求加强治安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工作,对不服从依法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处。

  《决定》还规定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应当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形式,加强对法律法规和本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发挥各级人大代表作用,汇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方面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 (执笔:田光锋 姜 歆)

  

【作者】:马杰

【稿件来源】: 宁夏日报

回到首页】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