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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四种形态” 全面从严治党

宁夏宣讲网  nxjst.nxnews.net  发表时间:2020-08-25     

  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时强调,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营造风清气正的创业环境。深刻领会和认真贯彻执行总书记的这一重要指示要求,应当善于精准把握和正确运用“四种形态”提供的政策策略,方能把严管与厚爱、激励与约束有机结合起来,着力打造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四种形态”是党风廉政建设实践经验提炼上升为党内法规制度的成功范例。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四种形态”作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政策和策略,它的提出是监督执纪理念的一次飞跃,2016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总则”中予以固化,而后于2017年又上升到党的十九大通过的新党章第七章“党的纪律”中,随后又于2018年再次在中共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的“总则”中予以重申。2018年底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在“总则”部分中,注重从动态角度对如何运用“四种形态”作出了规定,强调要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监督执纪全过程,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注重教育转化,促使党员自觉防止和纠正违纪行为,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四种形态”在3年时间内,先后4次写入党章等四部党内法规中,而且分别从静态和动态两个方面做出了规定,这有利于继续坚持“四种形态”这一制度,不断深化对党风廉政建设规律性认识,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四种形态”是尊重党纪严于国法而催生的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的有效方式。它从理论上划清了纪律和法律的界限,打破了把违纪当成“小节”、党员不违法就没人管的执纪局面,从实践上克服了以法律为底线、忽视纪律和淡漠纪律的倾向,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日常监督实实在在做起来,注重抓早抓小,严格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监督检查”的具体要求,结合被监督对象的职责,通过信访受理、线索处置、参加民主生活会等多种方式,了解被监督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情况,加强对行使权力情况的日常监督。对于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轻微违法问题”,注重运用“教育提醒”“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的方式及时做出处理,切实从点滴问题抓起,运用好“四种形态”政策策略,增强了监督的实效性,同时使更多党员和干部受到了警醒,有效杜绝“要是当时有人提醒我一句、我也不至于走到今天这一步”终身悔恨的情况发生。

  “四种形态”是通过建立一道道防线确保“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贯彻执行的生动实践。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是我党对待犯错误同志的一贯方针。“四种形态”的字里行间渗透着对党员和干部的亲切关爱和最大厚爱,第一种形态是监督的基础工作,真正展现出组织关爱,从而筑起预防错误行为发生的第一道防线;第二种形态是对一般违纪违法问题处理的基本方式,通过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对其触碰红线真正敲响警钟,从而筑起预防犯大错误的第二道防线;第三种形态是通过党纪政务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以避免干部陷入违法犯罪深渊,从而筑起预防职务犯罪的第三道防线;第四种形态是惩治腐败的严厉手续,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立案审查调查的是极少数,强化反腐败重遏制、强高压、常震慑的态势。通过上述一道道防线层层设防,切实筑牢预防党员、干部滑入腐败深渊的“防火墙”。

  “四种形态”是坚持把“严”的主基调贯彻到党内监督全过程的根本举措。精准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全面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既要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又要善于做到“三个区分开来”,既要合乎民心民意,又要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重要指示。在实践中,具体运用哪种形态,应当以事实为基础,在查清问题上不打折扣、不搞选择;对具体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是事实在前、政策在后,绝不可颠倒这一程序。应当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的条件,依据错误性质、情节后果、主观态度、处理效果等因素综合考量,严格依纪依法,事事有理有据,坚决排除人为因素,避免随意性,“要注意‘四种形态’的转化是双向的,不是单向的。本来是第三种形态,因为态度特别恶劣,也可以按第四种形态办。反过来,本来是第四种形态,但是态度特别好、特别配合,也可以考虑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置”。就是要增强法治意识,在党纪国法的框架内,公道正派地充分运用好“四种形态”提供的政策策略,依纪依法保护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作者单位:固原市纪委)

【作者】:马杰

【稿件来源】: 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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