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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解读

宁夏宣讲网  nxjst.nxnews.net  发表时间:2018-10-24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8年8月31日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8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对推动我区政务数据资源共享,提升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将发挥重要的法制保障作用。为了更好地宣传、贯彻实施好《办法》,自治区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办法》联合进行解读。

  一、关于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政务数据资源是国家数据资源的重要组成。加快推动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是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全面释放数据红利。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全面推动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积极构建跨地区、跨部门的数据共享共用格局。

  我区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工作已经具备了一定基础,一是搭建了全区电子政务外网和公共云平台;二是基本建成了自治区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三是建成了全区统一的政府网站群和全区政务服务网,初步形成了统一的公共在线服务入口。但是,我区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制度建设缺位,政务数据共享缺乏法定依据,数据管理权限不明确,责任边界不明晰,共享工作协调难度大;二是缺乏激励约束机制,有的政务部门还存在“独有专享”的观念;三是自治区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与设区的市级平台还未实现纵向贯通,政务数据管理流程和标准体系还不健全,影响了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的深入开展。因此,为了加快推动我区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提升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制定《办法》十分必要。

  二、关于政务数据资源范围、管理主体和方式

  《办法》对政务数据资源的范围界定为“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电子形式记录、保存的各类数据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者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数据资源等”。

  关于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主体,《办法》明确规定,一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工作;二是其他政务部门负责本部门政务数据的采集、更新、共享和目录编制等工作。

  关于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方式方面,我区目前已经建成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并制定了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体系规范、共享交换系统技术规范,规范了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和共享交换的技术要求。在此基础上,《办法》明确要求对政务数据资源实行目录管理,明确了目录编制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明确政务部门通过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编制、维护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并按照资源目录向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提供共享数据,从平台获取并使用其他政务部门共享数据。

  三、关于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程序

  《办法》对政务数据资源共享流程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明确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属性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三类。其中,属于无条件共享类的数据资源,使用部门在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上直接获取;属于有条件共享类的数据资源,使用部门通过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向提供部门提出申请,提供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使用部门按照答复意见使用共享数据,对不予共享的,提供部门应当说明理由。

  四、关于提供和使用政务数据资源过程中的责任

  《办法》规定,政务数据提供部门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承担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可用性责任,政务数据使用部门要遵从“谁经手、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履行职责需要依法依规使用共享数据,并加强共享数据使用全过程管理。

  五、关于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工作的保障监督措施

  为了加强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的保障工作,强化政务部门数据资源共享的主动性,《办法》规定,一是加强工作评价,规定自治区数据共享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每年对政务部门提供和使用共享数据情况进行评价和督促检查,增强各部门共享数据的积极性;二是强化监督问责,对于未按要求编制更新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未向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及时提供共享数据等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对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三是建立约束机制,自治区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数据共享、网信等主管部门建立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投资和运维经费协商机制,凡不符合政务数据资源共享要求的,不予审批建设项目,不予安排运维经费,并将编制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和接入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作为政务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批和验收的要求。

  六、关于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对群众办事的促进作用

  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工作是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行“不见面、马上办”审批服务改革的重要环节。为了减轻社会公众负担,《办法》要求政务部门要充分利用共享数据,凡属于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可以获取的数据,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同时,《办法》规定,按照安全规范要求生成的电子签名,与实际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作为法定办事依据,为网上办事提供法律依据。政务部门接受电子方式申请的,不得同时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履行纸质申请。这样规定的目的是最大限度的让群众办事“不见面”、“少跑路”。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0号

【作者】:马杰

【稿件来源】: 自治区信息化建设办公室 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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