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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宁夏宣讲网  nxjst.nxnews.net  发表时间:2019-04-10     

  3月1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规发〔2019〕2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按照政务公开有关要求,自治区科技厅对《若干措施》进行以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8年5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示要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把人的创造性活动从不合理的经费管理、人才评价等体制中解放出来。李克强总理对加快为科研人员“松绑减负”、激励科研人员发挥“十年磨一剑”精神提出了具体要求。2018年7月18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对优化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强化科研项目绩效、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按照自治区政府安排,2018年8月,科技厅会同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等相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在认真梳理我区科研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学习借鉴外省区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我区《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送审稿)。2019年2月2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规发﹝2019﹞2号),提出了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十八条措施。

  二、主要特点

  《若干措施》提出,严格项目立项和验收,简化过程管理,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按照能放尽放的要求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推动我区创新驱动战略实施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按照以信任为前提、能放尽放的要求,建立严格项目立项和验收、简化过程管理的“两头紧、中间松”和符合科研活动规律的管理体制机制,充分尊重科研人员主体地位,赋予科研人员和机构更大人、财、物自主权,精简优化管理流程,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我区科研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科研人员反映突出的经费管理繁琐、项目申报流程复杂等问题,采取措施能解决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不求面面俱到。三是坚持放管结合,提出的十八条措施,条条都有突破,特别是坚持刀刃向内、从政府自身改起,放权放到位、放出活力、放出绩效,管理要守住底线,为科研活动保驾护航。

   三、主要内容

  (一)赋予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更大科研自主权

  ——科研项目申报期间,以科研人员提出的技术路线为主进行论证;项目实施期间,科研人员可以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申报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报项目管理部门备案。

  ——科研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项目需要,按规定自主组建科研团队,并结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科研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年活动实际需要,调整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的其他科目费用支出,由项目承担单位审核并办理调剂手续。

  ——高校、科研院所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项目经费,纳入单位统一管理,自主确定经费使用范围、标准以及分配方式。

  ——简化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仪器采购流程,对依据项目任务书购买急需的设备、试验材料、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缩短采购周期。对于独家代理或生产的仪器设备,按程序确定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采购。

  ——允许高校、科研院所自主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自主决定绩效考核和绩效分配办法。

  ——高校、科研院所根据科研活动需要,聘用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为项目实施提供科研辅助、经费管理等服务,其费用可在相应项目劳务费或间接费用中列支。

  (二)强化对科研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的激励

  ——对全时全职承担自治区重大科技项目主持人或团队负责人以及引进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实行一项一策、清单式管理和年薪制。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开展研发和成果转化,加大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激励,科研人员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

  ——提高基础研究、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软科学研究、科技服务、哲学社会科学等特定智力密集型项目的间接经费比例,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不超过3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2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不超过20%。

  ——拓宽项目直接费用列支范围。参与项目实施并与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编制外、退休返聘和短期临时用工人员费用可在劳务费中列支;项目承担单位因科研或学术交流活动需要,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由其主办的会议,对确需负担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可在直接费用相关科目中列支。

  ——改进项目资金拨付和留用处理方式。自治区级预算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内部机构之间合理的结算支出、合作项目经费支出等部分项目资金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或本部门其他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科研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结题)后,结余资金2年内可留归项目组用于后续科研活动直接支出或由承担单位统筹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

  ——科研人员承担横向委托项目所取得的科技成果,经自治区科技部门认定后,在业绩考核、职称评定中与自治区级科技项目同等对待。

  ——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对外提供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获取的服务净收入和补贴可作为绩效工资的经费来源,单位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时应向从事资源服务的人员倾斜。

  ——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探索设立创新基金,通过直接补助、研发投入后补助、科技创新券、科技金融等政策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力度;对企业申报的自治区级科研项目,先行组织开展研发活动已投入的资金,项目批复后可从项目资金中冲抵;企业自主研发并实施转化的科技创新成果,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资助;持企业与东部地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联合实施技术攻关、人才培养、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等东西部科技合作项目,适度降低自筹资金比例。

  (三)建立“两头严、中间松”科研管理机制

  ——优化项目申报。实行指南定期发布,常年受理项目申报,分批出库评审。实行“材料一次报送”制度,在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已提交的材料,不再重复提供。

  ——简化预算编制。预算科目缩减归并为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以及其他支出5类,编制预算只需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提供明细。

  ——简化过程管理。支持资金数额较小的项目,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一般不再进行过程管理;支持资金数额较大的项目,项目管理部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检查,必要时依据任务书(合同书)中设定的重点内容和环节,由项目管理部门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中期评估。

  ——实行项目监督、检查、审计结果互认,减少对科研活动的审计和财务检查,自治区有关部门可直接运用相关监督、检查、审计结果,出现对相关政策理解不一致的,应及时与政策制定部门沟通并调查澄清。

  ——实行科研项目分类管理。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承担的,项目管理部门与承担单位签订任务书;企业承担的,项目管理部门与承担单位签订合同书。

  ——优化项目形成机制。聚焦自治区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产业需求,采取公开征集和顶层设计相结合,确定自治区级科研项目。对亟需解决的制约自治区产业发展重大关键共性问题、社会公益性技术难题等,采取项目管理部门顶层设计,面向全国公开征集承担单位和解决方案。

  ——严格项目立项。根据项目类别和评审指标,重点审核项目的创新性、可行性、可考核性,实现绩效管理科学合理。项目以通讯评审为主,在通讯评审基础上,对拟支持资金数额较大的项目进行会议评审。

  ——从严项目验收。实行项目实施期末一次性综合验收,不再分别开展单独的技术验收和财务验收。综合验收严格按照任务书(合同书)所设定的目标实施,重点对任务书(合同书)规定的技术、经济、社会效益等指标完成情况,获得的知识产权及经费实际支出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合法性等进行评价,并对目标实现程度作出明确结论。

  ——强化绩效导向。实行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分类绩效评价,建立重质量、重结果的评价体系,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调整、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以及相关研发和管理人员、承担单位、专业机构业绩考核的依据。

  ——加强科研诚信管理。在科技计划项目、科研经费使用、科技奖励等科研活动中全面推行科研诚信承诺制度,完善调查核实、公开公示、惩戒处理等机制。

  ——实行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对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在一定期限、一定范围内禁止其申报科技项目、科技奖励,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行为实行终身追究、联合惩戒。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9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

【作者】:马杰

【稿件来源】: 自治区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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