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社会科学院理论研究中心
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九次全会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贯彻的一项重大原则,并对健全民主法治制度机制作出系统部署,充分体现了民族地区坚持依法治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政治忠诚和政治能力,吹响了新时代新征程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冲锋号”,为我们全面深化改革、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宁夏篇章鼓舞了斗志干劲,增添了精神动力。
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相辅相成、相伴而生。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深刻指出,不全面深化改革,发展就缺少动力,社会就没有活力。不全面依法治国,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就不能有序运行,就难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今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再次亲临宁夏考察指导,要求我们要“着力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探索具有本地特色的改革”。改革和法治从来都是紧密相关的,必须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助力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取得历史性伟大成就。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弘扬伟大改革开放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积极发挥法治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多项改革领域问题都涉及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如果没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作为改革的支撑,就无法处理好“破”与“立”的关系,无法确保改革取得预期成效。近年来,我区不断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促进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等与重大改革任务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深入推进立法和改革相衔接,统筹组织对全区266件地方性法规、204件政府规章、428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及时、全面清理与改革不适应、不衔接的法规规章文件,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我区各项事业发展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绩。当前,全面深化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无论是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破除体制机制的弊端,还是保证改革的正确方向,都迫切需要把相关进程、环节、措施纳入法治轨道,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保障作用。
坚持在深化改革中完善法治,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化法治领域改革,依靠法治的力量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九次全会都对法治领域改革进行了专章部署,健全完善法治宁夏建设体制机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的重大课题。新时代以来,改革成为法治发展的重要动力来源,法治成为改革深化的制度保障,生动体现了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的改革逻辑和法治逻辑。要不断完善依法治区体制机制,根据改革发展需要,推动完善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向前发展,客观现实不断发生新的变化,改革也在着力破解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和结构性矛盾中不断深化。因此,要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一切从实际工作出发、从改革的实际需要出发,在改革进程中及时总结经验和规律,使改革成果制度化、法律化,方能引领改革不断走深走实。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要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每一环节改革。努力提高我区地方立法质量,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深化执法司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依法治区战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基层进行有特色、接地气的普法宣传活动,以高水平法治护航美丽新宁夏建设。 (执笔:张炜)